从19世纪中叶开始,随着西方工商业的发展,传统的火漆封印和印章戒指不再适合日常需要,于是出现了用金属或橡胶制作的带柄圆形图章,蘸取墨水后盖在文件上。由于西方国家官印除文字外,通常还包含徽记,印章布局以徽记为中心,文字分上下两排从左至右环绕徽记,故其印章多圆形。西方印章的圆形布局结构影响了今日世界大多数国家,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则成为少数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曾经请北京琉璃厂同古塘的张樾丞制作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于1949年10月31日使用。它是边长9厘米的直钮铜印,用于钤印国家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的各种法令和公文。与以往印玺使用篆书不同,该印章使用的是宋体字。1954年颁布宪法后,这枚印章停止使用,并交给国务院,目前存于中国国家博物馆。实际上在50年代前半期,新政权各级机关和地方政府所使用的印章都是方印,但是到1955年之后统一改成了圆形公章。1955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印章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公章改为圆形,省部级以上公章中央为国徽,其余机关公章中央为五角星,并且规定了各级印章的尺寸。1955年将公章由方形改为圆形,主要是为了配合1954年新宪法的颁布,使公章的文字环绕国徽、党徽或五角星,从而构成更加合理美观的印章构图,并且与苏联这样的“先进国家”接轨。如今在中国,只有在一个地方还能看到硕果仅存的正方形官方印章,也就是印在人民币背面的“行长之章”和“副行长章”。而且目前流通的第五版人民币取消了“副行长章”,只在背面的右下角保留了“行长之章”的钤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