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印章审批地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二层12号窗口
(一)申请刻制印章
(一)首次申请印章单位
1、在京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刻制印章,应持有:
①商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需携带刻章申请函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经办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需要刻制印章的原因、名称和数量)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④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2、在京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分支机构刻制印章,应持有:
①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商务部门颁发的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负责人本人办理的,需携带刻章申请函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经办人需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需要刻制印章的原因、名称和数量并加盖总公司公章)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⑤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3、在京注册登记的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刻制印章,应持有: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年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通知书》复印件;
②首席代表本人办理的,需携带刻章申请函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首席代表不能亲自办理的,经办人需持首席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需要刻制印章的原因、名称和数量)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③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4、在京注册登记的境外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刻制印章,应持有:
①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司法部门的介绍函;
③首席代表本人办理的,需携带刻章申请函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首席代表不能亲自办理的,经办人需持首席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需要刻制印章的原因、名称和数量)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④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5、在京注册登记的外国旅游部门驻京代表机构刻制印章,应持有:
①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批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负责人本人办理的,需携带刻章申请函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经办人需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需要刻制印章的原因、名称和数量)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③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6、在京驻华外交机构刻制印章,应持有:
①外交部礼宾司出具的介绍信(注明机构名称、刻制印章的名称及数量);
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7、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刻制印章,应持有:
①《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外交部新闻司出具的介绍信(注明机构名称、需刻制印章的名称、数量等);
③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台驻京新闻机构申请刻制印章规定参照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办理。
(二)更换或补办印章
1、在京注册登记的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三资企业申请更换印章,应持有: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商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局《名称变更通知单》原件、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本人办理的,需携带刻章申请函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不能亲自办理的,经办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需要刻制印章的原因、名称和数量)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④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2、补办印章需提供:
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三资企业、驻华外交机构、新闻机构等印章补办的,由申请单位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印章作废,持登报的作废声明和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亲笔签名的补刻印章情况说明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按新申请刻制印章手续办理补刻。
(三)印章申刻其他特殊情况
1、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是外国人,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法定代表人外文身份证件基本信息的中文译本。
2、刻制中外文对照的法定名称章,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签名确认的外文译本。
3、刻制企业内设部门公章,另行提供企业成立该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注明部门成立时间、需要刻制印章的原因、名称和数量并加盖企业法定名称章)。企业有权刻制人力资源、保卫等内设部门公章,刻制内设部门公章应符合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
4、上述未涉及到的特殊情况申请材料,参照有关规定审批。
注意:外资企业办理印章审批备案,如法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到场的,一定要在委托书上亲笔签名,才能办理。如不是法人亲笔签名的,印章出现的任何严重后果,由印章企业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