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 新成立的内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的,需带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成立的外资、独资以及合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的,除带以上手续以外,还需带外经贸委核发的《批准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2、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的,需带政府批准该机构成立的批文的复印件或是市政府办公室开具的刻制印章介绍信,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 社会团体申请刻制印章的,需带文登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开具的《威海市社会团体刻制印章证明》,以及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 印章丢失的单位,申请补办印章的,应先在地级市的报社(威海日报或大众日报)声明作废,然后拿带有挂失信息的报纸,以及单位刻制印章所需要的其他手续,进行办理(各一份);
5、 申请更换防伪印章或印章破损的单位,申请重新刻制印章的,带单位刻制印章所需要的手续,先申请办理重刻手续,领取新印章的时候,将破损的旧印章予以上缴,统一销毁。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