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农村公章的滥用、乱盖、人情章、难监管等现象一直都是困扰农村工作的“老大难”,并由此产生了诸多腐败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近年来,一些地方实施了一项措施——“村章乡管”,即把村级公章收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
司空见惯的“村章乡管”现象
近日,《半月谈》记者走访河南部分地市发现,一些乡镇矫枉过正,权力“越位”,“放错位置的村委会公章”又被“挪了窝”,到了乡镇政府“柜子”里,成为乡镇政府“代管”的对象,有的已长达5年之久。
无独有偶,在湖北枣阳,多个乡镇也已实现了“村章镇管”。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介绍,枣阳多个乡镇都实行了“村章镇管”,时间长的达10年,短的也有1年。
其实,“村章乡管”并非近年来才有的“新鲜事”:
河北宣化县江家屯乡,自2009年始陆续将管辖的23个行政村公章和财务专章收走,由乡里统一管理。
福建松溪县,2012年就在全县推行了“村级公章集中管理”制度,村级公章由乡(镇)便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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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多次批评报道“村章乡管”现象
针对“村章乡管”现象,新闻媒体曾多次批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有媒体认为,“村章乡管”初衷是,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为了防止村干部权力滥用,实行“村章乡管”,本身就是滥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还有媒体认为,“村章乡管”也容易引发基层干群不满:
印章被收到乡镇,村干部被“架空”,难免出现情绪,从而工作不积,甚至还推诿搪塞。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干部就表示:“章子被上级收走了,这是不信任我们。‘一棍子打死’一帮人。”
而群众办事要跑到镇上,为了盖村章,有时甚至要往返几十公里,遇到管公章的工作人员不在办公室,还要来回跑很多回。规范村干部权力的“村章乡管”,反倒是给群众办事添乱。
有的媒体甚至认为,“村章乡管”是一种因噎废食的行为。“照此推理,如果有乡镇干部乱盖章、盖人情章,于是县政府就该依样画葫芦,实行‘镇章县管’;如果有县级干部违规地盖章、盖人情章,于是省政府就该实行‘县章省管’。如此下去,岂不是乱套了吗?”
荆楚网也刊文指出:“村章乡管” 不仅侵害了农村集体公章的使用权,也束缚住了乡村各相关方前进的步伐。
福建松溪渭田镇便民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展示集中管理的村级公章
“村章乡管”也有这些好处
既然“村章乡管”有诸多不足,可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地方冒着舆论的“炮轰”,实施“村章乡管”呢?
以湖北枣阳市环城办事处为例,据该办事处一负责人介绍,过去,由于部分村干部责任心不强、办公室等管理机构不配套,监管缺失,有的管丢了,有的碍于情面乱盖人情章。乱盖公章后,短时间内发现不了问题,时间长了,各种问题就显现出来了。等村民拿着盖有公章的欠条或合同找到村委会,有的村干部已经离任,有的干脆矢口否认,造成群众投诉不断,后埋单的还是上一级政府。“以前我在镇里上班时,经常有村民拿着欠条来要账,有饭条子,有村集体借款,上面都加盖有公章。”该负责人说,很多欠条只有公章,没有具体经办人的签名,导致追责无门。
该负责人说,“村章乡管”经过这两年的运行,效果确实很好,群众办事虽然多跑了路,但公章使用确实规范了,矛盾纠纷大幅度下降,信访量也明显减少。
2015年,新华社在介绍福建松溪“村级公章集中管理”制度也指出,村级公章由乡(镇)便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管理,不仅有效防止村级公章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缺乏监管而造成暗箱操作、乱盖公章、乱签合同现象的发生,同时也有效防止了村干部腐败现象和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针对这些说法,有媒体指出,乡镇政府不能看到村干部违规盖章就权力“越位”,就实行“村章乡管”,而是应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建章立制,确保村民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让村民行动起来,监督村干部的乱盖章、人情章等公章上的腐败问题,同时乡镇政府也应该依法对村干部进行权力监督,防止他们以权谋私,确保农村村级的公章盖得合情合理、风清气正。
《半月谈》也刊文指出,现在村民委员会决策有“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比较健全,乡镇政府应该做的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规范引导,做大做强村级组织,而不是把公章作为农村治理的“牛鼻子”。
村里的公章究竟该由谁管理?官方这样说
2月21日,在民政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表示,实行“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
但陈越良也同时指出,针对一些村情复杂、矛盾多发的问题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或者对于村级组织进行治理整顿期间,乡镇政府可以暂时将村公章收缴代管,待换届选举或者整顿工作结束后归还,确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