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城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案,被告人肖某因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1年上半年,肖某在其经营的大城县某门市部,伪造了天津市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大城县某镇政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廊坊某高校、信阳某保温有限公司、大城县某电镀厂、北京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某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河北某贸易有限公司、廊坊市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等国家机关及企业印章、企业发票专用章、检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其中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七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十三枚。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侵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法院根据肖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肖有期徒刑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可见伪造公章给企业及社会带来的危害,所以请有这种想法的个人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