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代表着法人的权利征,从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一条重要标准就是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公章均可以代表法人意志,包括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等,都是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的,只要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等材料均可使用公章。今天我们一块看下公司刻章的注意事项。
(一)印章刻制流程一定要清晰
很多公司的印章刻制业务流程不清晰,甚至没有审批程序,有的公司只要业务需要领导甚至是部门就可随便刻制印章,刻制后也没有相应的正式启用文件,更别说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了。还有的公司刻章不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也不在公安机关备案,随便找一家单位刻章,刻完就用,这样会大为以后各种各样的风险埋下了隐患。
(二)一定要有印章管理制度
一些公司没有相应的印章管理制度,使用印章不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甚至不需要审批。有的印章管理人员对使用印章材料不严格审查,更有甚者居然能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用印。一些印章保管者经常让印章离开自已的视线或因自己没时间让他人代为盖章,或者在没有监管人的情况下允许他人携带印章外出,这些行为对于公司来说风险极大。
(三)临时刻制印章注意事项
很多企业新注册设立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会有刻章需求,这时候应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申请公司刻章并备案。企业临时刻制印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提出,必须经过法律部门、部门审查然后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并备案。
公司刻章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应下发印章启用文件,未经正式启用手续的印章是不能使用的。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的所有印章及用印章的记录手续等,所属分公司注销后也应履行同样的手续。